主持人:林圳
  今日議題
  修繕非國有文物,錢誰出?
  這是一件令海珠區黃埔村街坊馨姨頗為苦惱的事——
  她家的祖屋是晚清年間所建,2012年被掛上區級“不可移動文物”的牌子。去年8月5日一場颱風後,祖屋大廳內四條頂梁倒塌,屋頂出現一個大洞,這意味著必須修繕。然而,被認定為文物後,祖屋不能隨意維修。
  海珠區文廣新局的意思很明確:想維修可以,但必須委托有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的單位制定工程修繕設計方案,且需報批方可實施。
  廣州文物專家湯國華則提出不同意見:此屋文物價值不大;若政府不同意取消“文物”的牌子,可由政府部門幫助修繕。但最終,“文物”的牌子取消不了,修繕此屋的錢仍由馨姨私人出,共花了13萬。海珠區文博中心近日表示,嘗試向市政府申請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修繕補助,希望能幫補一下馨姨。
  據4月7日《羊城晚報》
  三員議事
  哎!這件文物袈裟
  特邀議員 林琴西
  一間老祖屋,被穿上“文物袈裟”,對屋主竟然沒有什麼好帶挈!只有義務,沒有權利;只有限制,沒有補貼。真是“著上袈裟事更多”,還不如脫了好!
  當“袈裟”成為麻煩,又談什麼文物保護呢?現在廣州市的“文物保護規定”,對文物私房的維護補助辦法還欠明晰,只是籠統地說“給予適當補助”。就請以此為案例,定個標準,以資遵循。
  要管就接手,不管就放手
  特邀議員 何龍
  這個祖屋究竟有多大的文物價值,作為行外人,我沒有定性的權利。但我只知道,相關部門如果認定它有文物價值,當它需要修繕時,就應當出手幫助;如果認定它的文物價值不大,那就任由屋主自己處置。想管實際又不管,只能使這個祖屋貽誤修繕時機。
  要管就接手,不管就放手,這應該成為政府部門處理許多事物的基本準則。
  只顧認定 不事保護
  特邀議員 小喬
  誰遇到馨姨家這樣的事,都不免要窩火。本以為撿到了寶,誰知卻是一塊燙手山芋。
  祖屋被認定為文物,馨姨卻並不知情,私人的祖屋何以可以繞過主人直接認定呢?既然有關部門認定為文物,那就理應履行起文物保護的責任。房子都要坍塌了,卻坐視不管,任由其自生自滅,豈非失職之為!還能稱得上文物保護部門嗎?不事保護,只顧“認定”,那和圈地性質幾乎無二了。
  林圳、林琴西、何龍、小喬  (原標題:大城小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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