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日本內閣4月1日上午舉行會議,決定通過“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大幅放寬對外輸出日本武器裝備和軍事技術的條件。
  日本政府1967年頒佈實施“武器出口三原則”,即禁止向社會主義陣營國家、聯合國決議規定實施武器禁運國家以及國際衝突的當事國或有衝突危險的國家出口武器。1976年,當時的三木武夫內閣又對上述原則進行增補,實際上全面禁止了武器出口。
  日本共同社報道,根據新的“三原則”,日本將在下述情況下允許出口武器裝備和技術:一、有助於促進和平貢獻與國際合作;二、有助於日本的安全保障。
  根據第二點,日本還將可以與以美國為首的安保領域合作國共同研發和生產武器裝備,加強與同盟國等方面的安保和防衛合作,確保日本自衛隊和日本人在海外活動的安全。
  社科院日本研究所專家呂耀東接受新華社記者電話採訪時說,因為武器出口會間接地導致一些戰爭,日本作為二戰戰敗國,依據和平憲法出台“武器出口三原則”。但現在,日本政府認為,這樣的武器出口原則限制了所謂“國家利益”。
  他說,修改武器出口原則與日本希望成為“正常國家”有關。日本理解的“正常國家”是,別的國家做什麼,日本也可以做什麼,包括出口武器。日本希望通過修改武器出口原則,正常出口武器,參與國際事務,真正使日本擺脫戰敗國的形象。
  呂耀東認為,日本還希望通過這種形式,加強在國際社會的話語權,首先是在亞太地區。日本可以把武器出口給所謂與日本安全密切的國家,比如菲律賓、越南、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和印度洋沿岸國家,以保證所謂“海上通道安全”。
  呂耀東說,如果日本向菲律賓、越南等南海國家或海上通道相關國家出口武器,勢必會加深和加劇地區緊張局勢,給中日關係帶來潛在影響。
  (原標題:日本放寬武器出口打開輸武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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